上市公司季报预披露时间规定?

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,上市公司季报的预披露时间通常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。具体来说:

  • 第一季度报告:应在4月30日前披露。
  • 第二季度报告:应在7月31日前披露。
  • 第三季度报告:应在10月31日前披露。
  • 年度报告:应在次年4月30日前披露。

需要注意的是,这些时间要求可能会因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而有所变化。建议关注交易所的最新公告以获取准确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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