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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恶制恶小说第19章刘恩恩叶青娥-以恶制恶小说在哪里可以看

tingyu 顶学吧 2023-05-27 10:20:52 98

但没关系,只要人抓回来,就没问题。

我们回到了刑侦队,准备把案件梳理完毕,尽快交于检察院提起公诉。

因为有可能涉及两个案件,老徐安排我跟赵俊配合江队与刘警官,一起对叶青娥进行审问。

但我觉得奇怪的是,在徐文华这个案子里,叶青娥这种粗暴残忍的犯案手法,与前一个案子的凶手画像是相当不符的。

当然,这是在假设刘子毅灭门案,凶手也是她的前提下。

因为刘子毅的父母说不定能认得叶青娥,要想让刘子毅家人轻易打开家门,并要成功给一家人下药,难度可太大了。

也不是不可能,但肯定需要大量的时间与耐性,比如改造自己的面容,再一步一步试探,甚至与对方成为熟人。

毕竟江队也分析得出过结论,大概率是熟人作案。

所以,要么,两个案子不是同一个凶手。

要么,有什么原因,让叶青娥不得不这么做。

所以她才迫不得已,只能以这种大街上杀人的方式完成复仇。

因为这种杀人方法并不具备太大的逃匿可能性,杀完徐文华之后,想要继续向伤害过她女儿的凶手们复仇,几乎不可能了。

但还有两个家庭呢。

如果她是灭门案的凶手,那么让她觉得没有时间的原因是什么呢?

如果她不是,那就存在另一个凶手了?

这一切,都要在对叶青娥的审问中,得出答案。

我以为我的准备已经做得足够充分,但没想到,事情还是出乎我的意料了。

这整件事,果真并没有因为她的被捕而画上句号。

甚至从这开始,变得更加离谱。

以恶制恶小说第19章刘恩恩叶青娥-以恶制恶小说在哪里可以看

4,

小小的审讯室,挤下我们四个大男人,其实有些拥挤。

但这肯定不是重点。

重点是,叶青娥,她的精神状态似乎不太好。

从我们进门开始,就看到她在傻笑,她那一双眼瞪得老大,完全不怕跟我们对视。

她一点都不像是刚刚杀过人的凶残嫌犯,反而像是在看我们笑话。

那一刻开始,我心里就有不好的预感了。

果然,审问过程非常不顺利。

或者说,我们什么都没有问到,因为无论我们问什么,叶青娥的反应只有一个——

笑。

她一直都在傻笑。

没多久,江队就怒了,一边拍桌子一边吼着让她招供刘子毅的案件。

徐文华的案子证据确凿,即使叶青娥零口供,我们也能把她送上法庭。

但刘子毅家的灭门案就不同了,那个案子做得很细心,没有留下什么证据,若是有凶手口供的话,还能根据口供找到匹配的凭据。

所以我能明白江队的怒火攻心。

但即便如此,叶青娥也同样一句话都不说,就只是傻笑。

那时,我已经觉得不好了。

这个叶青娥,她不会是精神失常了吧?

而在脑子里出现这个念头的一瞬间,我突然就明白了——

难道她是故意做出这个模样,想要借此躲避法律的制裁?

我连忙招呼问询室里的几个人出去,然后把我的想法告诉了他们。

同时,我也马上让信息科的同事去查叶青娥在各个医院的档案,坐在问询室里还能那么肆无忌惮,我真的怀疑她事前就把所有的环节打通了。

就像刘子毅家的灭门惨案一样,做得完美无瑕。

江队很是愤怒地表示:

「怎么可能?她说有病就有病啊?再说了,有病的人能干得出灭门还一点儿痕迹都不留的惨案吗?」

确实干不出,所以……

「所以,她没有承认刘子毅家灭门的案子是她做的,我们暂时也没有证据指证她。」

「不行!必须让她承认!除了她,基本上也没有其他人会那样做了!」

江队说这话是有些怒过头了,因为这话主观性过大,毫无意义。

而赵俊倒是非常不合时宜地提出:

「但是,你们看吧,她那冲出街头,用刀给人割喉的疯狂做法……倒是非常精神病呢,不是吗?」

江队跟刘警官两人都怔住了。

「不管我们怎么愤怒,如果没有她是灭门案凶手的证据,法官看了当街割喉的监控视频,再加上我们问审时她的表现,很难不怀疑她是精神病的……」

「根本就不用怀疑,她就是精神病。」

我们四个抬起头才发现,说这话的,是老徐。

他把一份资料扔我们桌上,继续说:

「刚刚信息科同事找到的,叶青娥的病历,她确实是个精神病患者。」

江队伸手抓起那份资料一看,脸色瞬间就沉了下去。

然后,他把资料递给了我。

我看到,在病情诊断那个栏目里,很明确地标出了:

「间歇性精神病」。

并在症状中提到,其可能会拥有多种突发性障碍,比如:

「间歇性妄想体验」「间歇性情绪障碍」「间歇性行为异常及行动不受控」等。

而最讽刺的是,医生在探究她的病因时,写道:

「可能由至亲女儿受害而导致」。

刘恩恩的遭遇,就像一把刀刺进她的心脏。

而她把这把刀拔了出来,狠狠刺进凶手们的身体里!

就算如此疯狂地杀戮,她也很有可能不受法律制裁。

5

叶青娥这种状态,按一般处理流程,接下来我们要做的是:

把她送去做精神病司法鉴定,进行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。

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律依据《刑法》第 18 条,其中明确规定:

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,经法定程序确认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」

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」

若最终评定叶青娥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者,那么她只需要接受强制治疗,而无须负任何刑事责任。

而且,就目前叶青娥已经拿到过的诊断书而言,她大概率会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者。

可以说,叶青娥找到了一个完美的复仇方法。

这明显是一个精心策划的复仇计划,是有预谋的凶杀案,但我们所有人,都无可奈何。

因为我们无法证明,她在作案时拥有清醒的意识与认知。

那么,法律就制裁不了她。

就像当初,刘恩恩的案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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